【本報訊】台北消息:扁案一審合議庭9月間判決後,主動告發陳水扁等14人另涉貪污等案,並移送檢方偵辦。台北地檢署與特偵組開會研議後,決定由熟悉扁案的特偵組偵辦。
北院合議庭在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過程中,發現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扁友人種村碧君4人,涉及和吳淑珍以私人發票詐領「國務費」中的非機密費,涉犯共同貪污等罪。合議庭還發現,扁辦秘書陳心怡與林德訓秘書陳慧雯在「國務費案」中,被發現涉及湮滅證據罪。而陳水扁與馬永成、林德訓則在2006年6、7月間共謀以證人身份受訊時作偽證,涉及偽證罪嫌;林德訓還另涉教唆陳鎮慧偽證罪嫌。
龍潭購地案審理期間,李界木與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接受詰問時作不實陳述,涉嫌偽證罪;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則是在作證時,就龍潭案多出的新台幣1億元,向扁家友人蔡銘哲謊稱是他多匯,涉及詐欺罪。辜成允另在洗錢案中,涉及掩飾他人重大犯罪所得的洗錢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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