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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芬的母親在庭外激動痛哭,無法回答記者提問。
【本報訊】一輛旅遊巴於去年6月,在中環花園道失控俯衝連撞5部的士及3部私家車,釀成1死50傷大車禍。34歲肇事旅遊巴司機陳英強,承認危險駕駛導致15歲女學生李翠芬死亡,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及停牌4年。法官指被告駕駛載滿人的巴士衝落斜路,是非常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被告作為有經驗的司機,明顯知道出事路段又斜又多彎,但就為了走捷徑而釀成意外。
車禍中的女死者為鄧肇堅中學學生,意外當日與數名同學,在社工帶領下參加由女青年會舉辦的外遊活動,她在意外中途經現場被撞死。李翠芬的父親昨聞判後表示:「我認為刑期過輕,根本不能起阻嚇作用,事實上法庭怎樣判都不能賠個女給我。我一定會循民事向司機索償。」至於死者母親在庭上聆聽辯方求情講及今次意外時當庭嚎哭,散庭後已哭成淚人,未能作出任何回應,須親友攙扶離去。
官批被告具經驗應停車
暫委法官祁士偉昨在判刑時,不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並沒有發現禁止3噸以上重型車輛行駛的標誌,絕非蓄意闖入該道路的說法。因為被告由山頂駕車回程時,一直跟隨帶頭的旅巴行走,但被告卻對車上乘客表示「捷徑會近些」,沒有隨前車行走司徒拔道,卻取道馬己仙峽道往中區,當被告駛至花園道近麥當勞道交界時,旅巴儀錶板上的低氣壓警示燈響起,被告即時著乘客「捉實」。
法官指被告擁有駕駛經驗15年,2006年開始駕駛旅遊巴,意外發生前半年一直駕駛同一輛旅巴,被告應清楚了解旅巴煞掣系統,若長時間踩著煞車掣會令氣壓減弱,以被告的駕駛經驗理應即時把旅巴停下,讓氣壓回復正常,但被告卻沒有立即停車,導致旅巴俯衝連撞5部的士及3部私家車,被撞車輛幾乎全部翻側及嚴重損毀。根據控方呈上的肇事現場照片,明顯一片混亂,釀成1死50傷,部分傷者傷勢嚴重,須長期留院,至今仍須接受治療。
曾數度不小心駕駛被罰
法官強調,被告駕駛超過3噸重的旅巴駛入又長又窄又斜的馬己仙峽道,應知道存有一定危險性,明顯被告的駕駛行為屬危險,被告分別於1999年、2004年及07年因不小心駕駛而被罰款,亦因偽造文件及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雖然被告於意外發生後深表後悔,並對死者家人致歉,但被告的行為比一般衝紅燈更為嚴重,且非一時三刻的危駕,而是維持一段長時間的危險駕駛行為,最終釀成慘劇。
法官考慮本案發生於新法例生效前,仍沿用5年的最高刑期,基於被告認罪,乃判他入獄32個月及停牌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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