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綜合中評社、《聯會報》6日報道:由陳水扁配合演出的控美案,歹戲拖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5日作出裁決,駁回「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升的控美案上訴,陳水扁首個赴美作證的夢想幾近幻滅。林志升聞訊後辯駁稱,因為美國最高法院處理案件太多,要被提審,難度很高。
以林志升為首的獨派團體,2006年10月委託美國律師坎普,控告美國政府,謂在1945年日本戰敗宣布放棄台灣主權,並暫時把台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為台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依「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台灣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台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台灣的「主權政府」。
訴狀中更聲稱「台灣人沒有國籍」、「台灣人自1945年來一直生活在『政治煉獄』中受苦」、「煉獄起因於美國政府的模糊政策」,並要求美國行政部門若能糾正錯誤。林志升等其後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提出控告,但均遭法院以「司法系統無法予以干涉」駁回。
今年7月8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受理「林志升控訴美國政府案」;8月2日林志升到台北看守所面見陳水扁時,扁當面答應簽署「出庭作證同意書」願意到美國「最高法院」法庭作證,扁出庭作證重點在於,他執政8年期間,美國運作台灣「主權」的事實。
扁赴美作證幾近幻滅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北京時間10月5日晚間10點半宣佈,拒絕審理(CERTIORARIDENIED)編號為09-33的林志升控美案。
至於上月21日提出的陳水扁案,美軍事法庭尚未決定是否受理。不過,陳水扁還有一次做夢的機會,他早前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控告美國總統及國防部長的案子,預計10天後有結果。不過,外界普遍認為,美方拒絕審理林志升控美案,陳水扁赴美作證的夢想已幾近幻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