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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交通安全規例的徵求意見稿,建議引入香港「社區服務令」制度。本報深圳傳真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12日電】深圳人大網站12日公佈《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將借鑒香港引入「社區服務令」制度。4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者,包括港人司機,可被判罰30小時義工服務。此外,《徵求意見稿》亦建議對初犯者僅予口頭警告,對累犯者則加以嚴懲。
深圳政府在線、深圳新聞網亦同時向社會發佈《徵求意見稿》全文。根據規定,原則上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辦法,借鑒香港嚴重交通違例「社區服務令」教育制度。
借鑒香港 4種違法須當義工
根據第34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處罰外,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參加義務護理或者參加義工聯組織的義工活動,服務時間為30小時,這4種違法行為包括:造成重傷以上交通事故負有事故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違反本條例第16條規定超速行駛發生交通事故的。
此外,對於一年內首次違反交通安全條例,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罰款處罰,僅予警告。
不過,對同一違法行為的「慣犯」,則實行「累進加罰」法。若一年內有以上同項違法行為4次以上的,每次處2,000元罰款;8次以上的,每次處5,000元罰款;10次以上的,每次處1萬元罰款。
根據規定,一旦有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自被執勤交通警察現場查處之日起10日內,或者被交通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自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站上公佈之日起30日內,主動繳納罰款的,可以按應繳罰款金額減半繳納。
《徵求意見稿》中,多數條款都有罰款或扣證吊證的規定,例如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闖紅燈等罰款1,000元;超速等違規行為將罰款5,000元;飲酒後駕車則罰5,000元至10,000元;對套牌和偽造車輛號牌證件等惡劣行為的罰款最重,高達50,000元。
港人3次欠罰款 將被扣車
在深圳違反交通規則的香港車輛,違規三次以上如果未交罰款,在過境時,口岸相關系統將顯示其違章記錄,即被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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