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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早前傅穎(見圖)高調宣布向金牌大風發了律師信表示已解約,更已由另一公司星皓安排工作,金牌大風表示要循法律途徑解決,昨日終訴諸於法庭,金牌大風就藝人傅穎的解約風波,聘用資深大律師廖長城撰寫入稟狀,控告傅穎違約,但入稟狀中沒有說明索償金額。根據區域法院規則,該法院可處理的索償金額不超過100萬港元。
入稟的三名原訴人分別為創星藝人/模特兒經理人有限公司(Talent Bang Limited)、Gold Label Management Limited 及金牌大風娛樂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訴公司要求法庭發出聲明指傅穎違反三份合約,包括於2002年6月2日所簽署的合約、2003年3月21日的補充合約以及2002年6月2日所簽署的藝人合約,並要求傅穎賠償違約損失、訟費及利息等。
記者就金牌大風入稟一事問傅穎,她表示:「是金牌大風先提出無條件讓我離開,現在又控告毀約,我已交給律師處理,不便回應。」傅穎現在所屬的公司星皓,其經理人部董事總經理彭淑霞亦謂此事已交由律師處理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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