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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本報駐重慶記者徐家強及中新社6日電】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6日對以張波、張濤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見圖),「八零後」出生的雙胞胎張波、張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張波、張濤當庭表示不上訴。
該案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1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9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緩刑。
成員統一配發殺豬刀
法院審理查明,張波、張濤今年23歲,係孿生兄弟。07年至09年上半年,二人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據了解,組織內部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規定,包括統一配發殺豬刀、與他人合伙在重慶開設流動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數十萬元,用以發放組織成員工資及其他生活開支,支持組織正常運行等。
據調查,08年4月至09年6月,被告人張波、張濤先後與人合伙開設流動賭場,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數十萬元。二人等還曾在有組織的違法活動中實施故意傷害4次,致5人輕傷;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一次;非法拘禁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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