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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地政總署證實,領匯今年9月在未經該署批准及繳交豁免限制費下,違規將長發h、富善h等20個屋h停車場車位租予非屋h住戶。領匯日前就136個停車場的車位違規租予非屋h住戶,提出繳付約715萬元豁免限制費,以平息事件,地政總署則表示,估價師正核實領匯提出的繳款是否正確,才決定是否接受。
租予非屋h住戶 違反地契規限
地政總署文件顯示,領匯在今年9月初曾否認轄下屋h停車場有將車位租予非屋h住戶,堅稱未有違反地契的用途限制。惟領匯在該月底先後兩次向地政總署申請批出短期豁免書,以准許轄下20個屋h停車場將車位租予非屋h住戶,並希望能以追溯方式批出豁免書。地政總署認為,領匯若未曾將車位出租予非屋h住戶,根本無需要以追溯方式申請豁免,故認為有足夠資料顯示領匯曾違規出租車位,違反租契訂明限制。
文件又指出,該署正處理領匯追溯豁免的申請,無論申請能否獲批,領匯都需就違規租予非住戶的安排,繳交豁免限制費,並提交違規出租的收入詳情。
領匯發言人稱,由今年9月底起,已邀請轄下停車場月租客戶重新填寫「月租泊車許可證申請表」,以確定客戶是否繼續租用車位,而任何不符合資格人士,自10月1日起,已不能租用有關月租車位。領匯目前亦正向政府有關部門,就13個停車場提出豁免限制申請,計劃將車位租予未能符合條件人士。
根據公契,屋h停車場原意是供公屋居民使用,但因出現車位空置情況,政府容許房委會向城規會及地政總署,申請將屋h停車場的車位開放予非屋h租戶租用。領匯上市後,則由領匯負責申請豁免,及向地政總署繳交豁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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