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震雄集團有限公司附屬機構、佛山市順德區震德塑料機械有限公司(「震德」)一名前銷售經理,在出售注塑機時收受代理商的利益合共逾24萬6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亦須向「震德」歸還10萬元。
44歲的被告陳錦廷,較早時被裁定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法官源麗華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損害香港清廉的營商環境。
案情透露,「震德」是上市公司震雄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機構,而創亞工業器材工程有限公司(「創亞」)獲「震德」委任為代理商,負責推廣注塑機的銷售。
涉132份合約 賄款24萬
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期間,「震德」與「創亞」簽訂132份銷售合約。「創亞」的一名市場經理指示其職員簽發3張支票,總額共逾24萬6千元,作為支付予被告的利益。有關利益是以上述銷售合約總值的0.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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