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檢察日報》報道,由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寧波日報社原社長張秉禮(副廳級)受賄案,該市中級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張秉禮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08年4月,張秉禮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5次收受有關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王某所送現金人民幣34萬元。2000年,張秉禮還收受有關單位項目負責人馬某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