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新網21日消息: 根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20日發佈2009年第92號公告,公佈了對原產於日本、韓國和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的期終複審裁定。
商務部調查機關認為,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韓國和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決定自2009年11月21日起,繼續對原產於上述國家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