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河南記者程相逢、李海紅21日電】據媒體報道,19日,河南漯河中院一審審結該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姬林芳受賄、濫用職權案,決定對被告人姬林芳執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姬林芳案發後所退贓款贓物45萬元人民幣、2萬美元及上海大眾明銳轎車1部,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