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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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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保養 機電署難當重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08]     我要評論

死因庭就去年夏天3宗消防處救護車故障,病人延誤送院其後死亡的個案,裁定3名死者死於自然。不過,裁判官批評機電署,對救護車的保養做得不好,又無認真研究出事原因,建議消防處尋找其他車房做救護車的保養維修工作。

救護車的運作事關人命,機電署保養馬虎兒戲,對市民不負責,令人質疑其服務能力,政府須加強對機電署的監督、問責,並考慮通過外判救護車保養服務提升保養質素,避免一再出現類似事件,以確保市民能夠得到及時救護。

救護車救急扶危,必須時刻保持運作暢順、萬無一失,否則將危及市民的生命安全。但是,去年3宗救護車故障中,其中兩部肇事救護車在事發前兩周,剛由機電署進行過例行檢查,明顯反映出機電署的例行檢查未能及時找出故障,發揮預防作用,例行檢查形同虛設。難怪主審法官作出強烈批評。雖然這3宗個案的死者被裁定為死於自然,與救護車的故障無關,但是如果機電署不因而提高警惕,改善服務成效,繼續官僚作風的話,日後真有病人因救護車故障而失救,機電署如何向市民交代?

機電署職責廣泛,但管得多往往管不好。本港去年接連發生電梯纜索斷裂事故,危及市民安全,機電署執法不嚴和制度鬆散已備受詬病。如今救護車保養不善,再度讓人對機電署的管理水準產生質疑:究竟是缺乏責任感,還是人手不足,或者根本服務能力也有限,難以保證服務的質素?

救護車保養出現事故雖未構成違法問題,但當局須追究有關人士的工作責任,作出應有處分,以引起有關部門和人士的重視。政府部門、公營機構提供的服務通常成本高、效益低,既然救護車由機電署保養問題眾多,政府應該進行市場調查評估,挑選出服務優質高效的供應商,為救護車提供24小時的全天候保養服務。消防處和機電署同屬政府部門,取消服務合約難度不大,更重要的是,機電署服務不合格,消防處完全有理由取消合約,甚至可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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