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實習記者李茜婷13日電】近期內地多家媒體報道「國家廣電總局明年1月1日起禁播名人醫療廣告」, 引發廣泛關注。對此,國家廣電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副司長任謙予以訂正,他表示此消息為誤傳,名人代言醫療廣告並不會被禁播。只是名人不能做證明式醫療廣告,也就是不能在醫療廣告中為其療效做證明。
只禁播名人證明式廣告
據《北京日報》報道,國家廣電總局新頒布的《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規定,「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健康資訊類廣告中含有宣傳治癒率、有效率,或者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做療效證明」的廣播電視廣告禁止播出。名人如果代言廣告時碰觸這一禁令,也將被禁播。任謙介紹,今年廣電總局叫停的3,600餘條違規廣告和電視購物短片中,還無一例名人證明式醫療廣告。在即將叫停的「德國腰椎寶」、「紅顏膠囊」等8條違法違規廣告中,也還沒有此類廣告。不過,明年新規執行後,廣電總局將採取分級負責制,要求各級廣電管理部門重點監督這方面內容。
此外,姓名解析、運程分析、緣分測試、交友聊天等聲訊服務廣告也將被禁止播出。公眾用餐時間段內,也不得播出生殖泌尿系統疾病的醫療廣告和婦女衛生用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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