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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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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殺人 還要放縱到幾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25]     我要評論

秀茂坪昨日發生1死3傷的嚴重車禍,一名中學男教師在返校出席聖誕聯歡派對途中,突被失控衝上行人路的私家車撞死。肇事司機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近2倍,涉「醉駕」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2罪被捕。

一位深受學生愛戴的好老師,在佳節前夕慘遭橫禍,令人痛心之餘,更痛恨醉駕殺人者。儘管社會每次都口誅筆伐,但近年涉及醉駕的奪命車禍仍然禁之不絕,關鍵在於法例阻嚇力不足,不論是法律的規定還是法官的判刑,本港都遠遠落後其他先進地區,令無良司機有恃無恐。然而,對醉駕寬容,就是對市民殘忍。當局應立即修例將醉駕視為誤殺甚至謀殺行為,讓法庭判案時能夠根據案情的嚴重程度作出更高的量刑,以增加法例阻嚇力。

醉駕是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的惡行,毀掉的不單是寶貴生命,更是一個完整家庭,任何社會都不可能容忍。然而,本港一直被人詬病的,正是打擊醉駕的刑罰過輕。今年一月涉及6條人命的落馬洲嚴重車禍,肇事司機不過判處6年刑期,一條人命只換來一年刑期,試問人命何價?這樣的刑罰又有何警世之效?昨日的車禍中,一名好教師就這樣斷送在不負責任的司機之手。諷刺的是,這邊廂,學生同事紛紛到出事地點致祭,一片愁雲慘霧;那邊廂,車禍元兇已經安然保釋,回家休養,試問死者家屬情何以堪?每次發生奪命車禍,社會總是大聲疾呼要嚴懲兇手,但言者諄諄,每次判決卻都是從輕發落,不僅公義得不到伸張,市民的生命安全更得不到保護,這樣的判決不啻是姑息養奸!

當局應就涉及6條人命的落馬洲嚴重車禍的不合理判決提出上訴,通過推翻判決來重訂案例,規範法庭的量刑標準。同時,修訂現有的危險駕駛條例。本港人口密度高,醉駕的危害性更大。雖然當局已經將危險駕駛的刑罰增至10年,但與其他先進地區相比仍有距離。英國最高刑罰是14年,在日本則可判囚20年,美國更視為等同二級謀殺,最高刑期可達25年。內地則更可判處死刑,而且量刑一般較重。日前南京一宗造成五死的醉駕案宣判,犯人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卻依然引起社會巨大反響,指判刑太輕,難抵五條人命。同樣涉及人命,香港與各地的刑罰卻是天壤之別,令人唏噓。

應該看到,本港審理醉駕時多以危險駕駛罪量刑,但危險駕駛始終與誤殺或謀殺等罪有別,刑罰不可能定得過高,結果令到不少情節嚴重惡劣的案件最終都從輕發落。當局應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提升至與謀殺或誤殺罪名相等,以重典根治醉駕積患。

聖誕是普天同慶的日子,但往往亦是醉駕高危的日子。為免樂極生悲,警方應加強巡查,尤其針對大量人流聚集的場所附近街道進行持續性的酒精抽查,防止司機貪杯累事。司機亦應汲取血的教訓,喝酒後一定不能駕車,切忌為了一時的方便,令到自己或無辜者付出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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