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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在去年9月15日倒閉,與雷曼相關資產掛u的迷你債券頓成「廢紙」,本港3.3萬的投資者成為了迷債苦主。證監會及金管局在今年7月22日與16間分銷銀行達成和解協議,分銷銀行將向合資格客戶提出回購雷曼迷債。根據回購協議,合資格的迷債苦主首階段一律獲賠償最少六成本金,次階段賠償須待雷曼完成清盤程序,抵押品在市場出售後的價值而定。不過,是次回購計劃只約2.9萬迷債苦主符合資格,被界定為「經驗投資者」及資產價值逾100萬美元的「專業投資者」,將不獲任何賠償。而分銷雷曼迷債的銀行,賠償額估計最少達6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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