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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羊城晚報》1日消息:網上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湖州「南潯協警臨時性強姦案」,經浙江湖州市中級法院重新審理,去年12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分別判處2被告有期徒刑11年和11年半。
去年6月10日晚,湖州市南潯區善璉派出所協警邱國華和蔡驥榮,在賓館乘兩名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時實施強姦。南潯區人民法院於去年10月,一審判處兩被告各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且事後主動自首」。經媒體報道後,立即引起廣泛關注,尤其在網上,「臨時性強姦」一詞更成為又一網絡熱詞。之後,此判決被撤銷。相關4名法官和負責人亦為此調職或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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