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和平區消費者協會連續接到10餘起投訴,反映某商場在促銷活動的廣告中稱 「買99元化妝品贈588元商品」。廣告一經刊出,100餘名消費者前去搶購。而此時商家堅稱廣告登錯了,拒絕兌現承諾。經核查,該廣告原為「買999元商品贈價值588元商品一盒」,商家少登了一位數字。消協認為,廣告是商家對消費者做出的承諾,消費者有要求經營者兌現承諾的權利。最終,商家接受了消協意見,兌現消費者3萬元商品。 ■本報駐天津記者 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