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明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撥款,一如所料,即使將會議時間延長至6小時,但在反對派再次施展「拉布」戰術下,撥款審議還是要延至下周五繼續。有政壇老友批評,反對派議員在財會上濫用立法會《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力,為作「政治秀」,不惜將審議政府法案的會議當作法庭,自己身兼「主控官」及「法官」雙重角色,以各種幼稚、荒謬、無稽的消息及理據「公審」特區政府官員。老友慨嘆,如果真是法庭審案,有人濫用司法程序,還有法官可以阻止,「但反對派議員自己已經做埋法官啦,仲有邊個阻止佢]濫用議會程序?唔通香港人真係只可以眼白白睇住呢班人玩殘香港?」
提問「九唔搭八」 濫用議事規則
政壇老友看畢是次財會的全程直播,向自明大搖其頭,批評反對派在會上提出一大堆問題,甚至要求當局交出與高鐵方案不相干或非常瑣碎的數據:「一時問鐵路有幾長,一時問時間點估算,甚至提出表面似同高鐵工程相關,但實際上根本九唔搭八嚚頨獺A好似問西九交通策略研究其中一條天橋起唔起到,根本已經超出今次撥款審議範圍啦!」
他不相信經過近10年的討論後,反對派會這般無知,還要政府官員「由盤古初開開始講起」,因此斷言這班議員的唯一目的,就是拖延表決:「佢]根本就係想整垮個工程,所以無論政府點細緻評估、點努力解釋都好,都唔會缺]心水,都可以係雞蛋入面挑出骨頭。」
不過最叫老友憂心的,是反對派議員將立會當作法庭這種惡劣作為。他說,立法會與法庭至少有兩個根本性的分別,如果將兩者混為一談成為慣例,反對派今後食髓知味,將濫用程序「常態化」,對香港實在後患無窮。
法庭審案講事實 立會審議講可行
老友分析說,首先,法庭審理的是已發生的事實,但立會審議的政府法案,是未發生、但準備上馬去做的事。前者可以要求控辯雙方提供堅實的證據,後者討論的問題很多時候卻只能是「可行性」,兩者根本不能等量齊觀。
他說,法庭審的是發生了的事,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但立會審的是未發生的事,好像高鐵方案的經濟效益、客流量、創造多少就業職位等等,政府只可以透過各種現有的數據,經過專業分析去作最接近實際的估計,「但你班反對派就要夾硬叫政府保證『一定得』。咁正如我可以問政府,敢唔敢保證,高鐵起好之前唔會係世界末日?如果政府唔敢保證,咁係咪可以話贊成撥款就等於將蠵倒落鹹水海?大佬呀,咁都要有得保證,不如叫政府保證買邊隻股票一定賺錢仲好啦!反對派揹a玩緊呢類邏輯,仲大大聲話自己係照議事規則辦事,你話咁樣理唔理性?」
身兼「主控法官」 議員誰來監督
老友續說,第二個不同是,法庭審議中由控辯雙方陳詞,還有中立及獨立的法官「目及住」以阻止有人濫用司法程序,但反對派在立會上就同時扮演「主控」和法官的角色,「咁佢]玩晒啦」:「今時今日政府提出議案,班議員都當正政府係被告,好似審犯咁盤問。好,就當政府真係被告,議員又真係原告或者主控口勒,咁立法會個法官亂銎O?咪又係議員做番囉,事關最後決定係靠佢]最後掣投票。又係原告主控,又係法官,你話咁做合唔合理、公唔公平喇?」
老友說到此大搖其頭:「《議事規則》賦予議員空間,盡可能隋X理範圍內,了解議案背景、理據,釐清唔清晰鵀a方。但如果議員將《議事規則》當成尚方寶劍亂咁舞,拖延審議,咁根本就係濫用,同法庭裡面濫用程序係異曲同工!」
市民乃最終法官 害港者難逃審判
他慨嘆,「最慘係法庭有人濫用程序,即刻有法官制止,但階萿k會裡面議員又係原告又係法官,根本制止唔到濫用程序黻暋D!」不過,他相信,反對派始終難逃「最後的審判」,要為鬧劇付出代價,「立法會係無法官,不過社會都係有法官鵅A即係市民囉!老套都要講膝y,市民眼睛雪亮,時間亦會證明一切,邊個拉布做秀,邊個真心唔想香港淪為孤島,市民最後會自己識得點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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