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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深圳市婦聯四屆三次執委會議上獲悉,深圳市人大已將《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納入了2010年深圳市立法預備項目。該條例將在婦女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上作出一些具體規定,從源頭上維護婦女權益。根據新規定,女方產假期間,男方可享有育嬰假,時間不少於30天。
據悉,這將是國內對性別平等法規的首次嘗試,具有開創性意義。該條例將通過深圳市人大,在「兩會」期間正式提交並進行審議。
立法範圍不應僅限「特區內」
負責起草該條例的市婦聯權益部副部長余長秀表示,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婦女權益受到侵犯時,缺少一些剛性的法律依據,例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女性超過40歲不能參保,男性超過50歲不能參保,這就是對女性的歧視。其次,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的問題會導致女性養老金減少,在經濟上造成女性生活質量下降。另外,在一些公共政策方面,如長期存在的公共女廁擁擠的問題等,未考慮女性利益。
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則表示消除性別歧視的範圍不應該僅限「深圳特區」,而應該將龍崗、寶安等「關外」地區納入進來,因為這些地區男女不平等的現象更嚴重。
深婦聯:多些時間陪配偶
《條例》中的一項創新性規定較引人矚目:女方產假期間,男方享有育嬰假,時間不少於30天。 據深圳市婦聯權益部副部長余長秀介紹,這一規定是希望能給剛當上父親的男性多一些時間陪護配偶,並且可以享受更多的育嬰樂趣。她同時建議,這30天應由休假者自行安排,最好可以按需間隔休假。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 郭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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