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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政策
(一)工業用地
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後,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出讓期50年。執行現行工業用地出讓指導價格,以實際摘牌價格為準。
(二)商業用地(房地產項目)
通過市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大型公益性項目除外),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出讓期商業用地為40年,住宅用地為70年。東湖新城項目採取淨地拍賣(以實際摘牌價格為準)。
(三)農業用地
農業項目(種植、養殖)用地可採用土地流轉的辦法取得使用權,期限為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內(2027年底),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宗土地的農業使用性質。
二、資金扶持政策
(一)工業項目
財政獎勵支持政策。對新入駐的企業,固定資產投入在3000萬元以上或納稅強度在30萬元/畝以上的,自企業投產之日起,連續5年享受財政獎勵政策。協助企業爭取省市政府出台的相關財政扶持政策。對新興產業項目實施重點政策傾斜。
(二)農業項目
農業標準化示範園區補助政策,執行省、市相關農業項目補助的扶持政策及法庫縣制定的年度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具體實施意見。畜牧小區扶持政策。對驗收合格、達到規定扶持標準的畜禽標準化養殖小區,執行省市補助標準。
(三)服務業項目
對符合投資強度的物流倉儲、賓館酒店、超市商場、旅遊設施、商貿流通等現代服務業項目,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
三、服務政策
(一)行政服務
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審批和「領辦制」服務,凡在本縣審批權限以內的項目,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審批手續、辦理證照。工業項目,企業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收。
(二)設施服務
縣政府為入駐企業提供規劃紅線外五通,即:通電、通路、通水、通電信、通有線電視的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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