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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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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 接納校本條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2-04]     我要評論

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的司法覆核上訴,昨由高院上訴庭裁定敗訴。根據條例,教區轄下200所學校須在明年7月前提交章程,成立加入家長、教師代表的法團校董會。但有辦學團體仍持強硬態度,聲稱不會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我們認為,上訴庭的判決提醒所有辦學團體應該與時俱進,以開放的思維辦學,改變團體封閉辦學的舊觀念。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應抱殘守缺,而應以學生利益為重,順應社會進步的需要,以開放的心態接納《校本條例》,廣泛吸納家長、教師、校友的意見,增加學校管理的透明度和問責性,讓學生接受更優質的教育。

推動校政民主,引入學校的相關持份者參與學校管理,是世界潮流所趨。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讓教師、家長、校友及獨立人士參與制訂校政,可以更有效、多元地回應學生的需要,為學生謀求福祉。在歐美等先進國家,校本管理的改革實驗已行之多年,對提升教育行政體系和中小學管理的質素產生了積極影響。事實上,天主教轄下學校接受政府的資助,政府有權調整改進監管學校的辦學方式和管理技巧,增加學校管理的透明度及問責性,確保公帑運用得宜。

《校本條例》回應了時代發展的需要,而且,即使落實《校本條例》,教區代表在校董會仍佔大多數,可以達到校董成員的六成,對校務擁有決策的主導權,不會因為校董會引入其他代表,便令學校出現翻天覆地的轉變。辦學團體聲稱實行《校本條例》將被架空,從此喪失辦學自主權,是言過其實。天主教區應該摒棄因循守舊的辦學理念,不能再固步自封,視團體的辦學特權和利益神聖不可侵犯,不願意作出任何有益於學生的改革。相反,在保持傳統辦學特色的同時,積極接納社會各界參與學校的管理,才能與社會發展亦步亦趨,不斷鞏固、發揚教區轄下學校的辦學優勢。

《校本條例》於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本港已有445所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約佔全港學校總數的一半。這些學校邀請家長、教師、校友加入校董會,參與校政決策,提出多元、平衡及合理的建議,讓校方更了解學生和家長的訴求,有利校方制定、推動更切合學生利益的政策,學生身心愉悅,家長也更支持學校發展。天主教是本港最大的辦學團體,轄下學校不少為本港歷史悠久的名校,而辦學最主要目的,當然與其他非教區學校一致,是照顧學生健康成長,為社會培養人才。既然教育的出發點都是以學生利益為重,推行《校本條例》可以聚合教區和教師、家長和校友代表各方面的智慧,令辦學水平更上層樓,天主教區有何理由一再抗拒呢?天主教區不如順應社會進步的需要,轉而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集中精力、資源辦學,令學生獲得更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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