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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李娜在內的中國金花,獎金收入頗為可觀。 資料圖片
【本報訊】與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的運動員不同,現在的運動員、特別是星級運動員收入越來越豐,如征戰NBA的中國男籃中鋒姚明,身家以億美元計;110米欄中國「飛人」劉翔也身家不菲,相信也逾億人民幣。另外,去年起單飛的網球「金花」,也憑著自己的不懈努力,荷包開始腫脹起來。但有沒有想過,他們的收入並不全歸個人,而須向培養他們的機構繳納「份錢」。
據《深圳晚報》報道,網球「金花」單飛時已與國家體育總局小球中心簽訂協議,即「金花」須將獎金收入的8%或是商業資源開發收入的12%上繳予中國網球運動發展基金。小球中心主任孫晉芳表示,畢竟在她們成長的過程中,離不開國家支持和投入。以去年鄭潔、晏紫、李娜和彭帥4人獲得的比賽獎金一共約1125萬元人民幣計,「金花」應上繳88萬元。
按照最初的設想,中國籃協原希望要從姚明每年的收入中抽走50%。但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根據外電的報道,最終大概為稅後的5%,也有報道稱只有3%。按這個比例計算,中國籃協每年有可能從姚明那裡拿到210萬至350萬元人民幣。相對於姚明的個人收入來說,這只是一筆小數目。而姚明在自己的自傳中也曾提到:「最終他們只拿到了我收入中的小部分。」
劉翔的商業開發由中國田徑協會全權管理,他的廣告收入分配原則是參照國家體育總局的分配政策,運動員佔50%,教練員拿15%,培養運動員的地方體育局佔20%,中國田協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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