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領綜援的失業漢3度藉詞交租,哄騙年屆71歲「包租婆」到單位內大肆非禮,失業漢昨就3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被判入獄半年。裁判官斥被告惡行非常噁心,侵犯長者加重案件嚴重性,為保護受害人,下令傳媒不得披露事主姓名和地址。
被告姓羅(57歲),案發時已失業一年多,他於2004年始租住涉案單位,於警誡下承認因醉酒,在去年7月至9月期間3度犯案。裁判官指案件並非個別事件,被告接二連三地犯案,明顯沒有悔意,加上侵犯程度不輕,絕對不能姑息,判刑必須反映法庭對被告的反感。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35年前偷渡來港,曾任油漆工人,現時失業並領取每月3千元綜援金,其中逾一半須繳付租金和水電費用,基於其母身體日差,自己又失業,加上受害人不時催他交租,故被告在借酒澆愁下犯案,但他向法庭承諾會盡快搬離涉案單位。
借交租3月內三度犯案
案情指被告於2004年開始租住某大廈單位,於去年7月某日,被告要求已退休的71歲受害人到其單位收租,其間伸手入事主褲內觸摸其臀部。至同年8月9日,被告以同樣藉口,哄騙事主到其單位內非禮,女事主反抗推開被告離開。事隔一個月後,被告吻事主的臉頰及調戲她,事主於9月中向女兒投訴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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