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綜合新華社北京體育專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韋迪(左圖)25日向新華社記者透露,如果青島海利豐的投資人不能按照要求解決拖欠球員工資的問題,恐怕就要走法律程序。
中國足協官網24日發佈《關於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球員註冊轉會事宜通知》,稱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及轉會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七條,2009年在中國足協註冊的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球員可在2010年3月10日前辦理轉會,並於2010年3月12日前完成註冊手續;中超、中甲、中乙各足球俱樂部最多可轉入2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球員;未轉會的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球員可在所屬會員協會註冊為業餘球員。
據中國足協註冊辦公室相關人士透露,所謂第二章第七條,是指俱樂部解散或被取消註冊資格後,球員與原俱樂部合同自動解除,成為自由球員,可以自由轉會。但由於新賽季國內轉會窗口實際上2月12日已經到期(參加東亞四強賽的國腳順延至2月28日),各俱樂部招兵買馬基本結束,消化青島海利豐球員的前景並不樂觀。
另據了解,有海利豐球員表示,俱樂部拖欠球員的薪金達上百萬元。對此,韋迪否認此前可能動用青島海利豐所交的聯賽保證金解決欠薪的傳聞,「聯賽保證金得通過一定方式才能動用,而且聯賽保證金是用在各種罰款上的,因此我們會首先要求青島海利豐的投資人解決球員的欠薪問題;實在解決不了,再走法律程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