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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不清難收數 礙舊樓維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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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裕臺於去年中完成合共2,800多萬元的維修工程,但至今尚有約60萬的維修費用未清繳。

區文峰

 土瓜灣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件,令人關注沒有立案法團的舊樓,在大業主不肯花錢修葺的情況下隨時釀成慘劇。不過,有業主立案法團的舊樓,即令願意進行維修,也可能因為目前法例的漏洞而蒙受損失,變相打擊他們的維修意慾:位於佐敦德成街的富裕臺,在去年中完成合共2,800多萬元的維修工程,但至今尚有約60萬元的維修費用未能向業主收回,其中3個車位更因「業權糾紛」而令約6萬元的欠款變成「無主孤魂」。負責跟進事件的物業管理公司代表胡先生批評,他們在向地政總署求助後仍不得要領,反映政府部門各自為政,必須改善。

 據了解,樓齡將近30年的富裕臺,曾被政府列入「強制性維修項目」,而屋宇署亦於2007年6月就此發出「強制執行維修令」,富裕臺業主立案法團就此即時召開法團會議跟進事件,最後議決合共2,800多萬元的維修工程費用分3期支付,最後一期應該在2008年7月下旬付清,當時亦得到大部分出席業主大會的業權擁有人投票支持,並於同年6月1日開展大廈的維修工程。

業權混淆拖欠工程費

 不過,富裕臺的維修費用至今尚未付清。其中的關鍵是富裕臺22、34與40號車位的「實際利益獲得者」不肯付款,而地政總署又根據條例將該3個車位轉交予財政司司長管理。胡先生自接手富裕臺的物業管理工作後,即向相關政府部門求助,包括向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地政總署等政府部門查詢,最後經查詢後得出的結論,是或者更改公契或控告財政司司長,以解決有關的「業權糾紛」問題,換言之,能成功追回有關欠款的「可能性接近零」。

法團促政府部門正視

 胡先生認為,目前《建築物條例》344條存在灰色地帶,因為「有些情況是寫公契時想不到會出現」,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富裕臺業主立案法團不排除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作出裁決,包括封閉該3個車位,希望迫使真正的利益擁有者現身,並向法團繳付有關維修費用。而他亦呼籲,政府有關部門應真心真意為法團解決問題,而非互相推卸責任︰「法團到目前為止已經用了接近10萬元律師費,就是為了追回約6萬元欠款,希望政府的有關部門真心真意協助法團解決是次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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