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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廠直銷藥物 當局諮詢律政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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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卓偉昨出席「世界腎臟日在香港」活動後表示,將向執法部門及律政司尋求專業意見,跟進藥廠向病人直銷藥物個案,以決定應否採取適當行動。香港腎臟基金會圖片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朱樂汶)衛生署早前揭發有3間藥廠涉嫌違規向18間公私營醫院病人,直銷6款醫生處方的藥物。署理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梁卓偉昨表示,今次事件不涉及藥物安全或病人安全問題,惟藥廠繞過藥房向病人賣藥並不合規定,當局將會諮詢律政司及執法部門意見,跟進每宗個案,以決定應否採取適當行動。醫管局則表示,相信涉事的醫護人員向病人提供直銷資料是出自好意,當中不涉及利益輸送,事件中並無職員受處分。

梁卓偉:研採法律行動

 梁卓偉昨出席「世界腎臟日在香港」活動後,回應近日有藥廠被揭發直接向病人售賣須醫生處方的補血針、吸磷丸等腎科藥物。他表示,根據法例規定,處方藥物必須透過醫院或社區藥房售予病人,其餘銷售途徑均不合規例。該局將向執法部門及律政司尋求專業意見,跟進個案,以決定應否採取適當行動。

 梁卓偉說,未來數天將與醫管局開會,了解公立醫院整個供應藥物的過程,尤其是供應予腎病病人的藥物,希望能夠盡快向公眾交代。

醫局:提供資料屬好意

 他強調,今次事件不涉及藥物安全或病人安全問題,而是供應鏈的問題,包括私營市場、藥廠及病人,現行法例足以保障病人安全。

 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張偉麟相信,公立醫院的醫護人員向病人提供藥廠資料,純粹是出於好意,當中不涉及利益,「最後病人去藥房買,還是去藥廠買,是病人的選擇。」張偉麟說,醫護人員沒有參與銷售藥物,並無職員需受處分,醫管局已經要求醫院向前線人員解釋守則,相信類似事件不會再發生。

 根據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只有持牌藥房才獲授權按醫生處方配發藥物予病人。

 違規銷售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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