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足協4月1日公佈了全新修訂的《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這也是韋迪上任以來正式推出的首部行業「法典」。其中,處罰中最明顯的變化是,處罰底線上調,而參與賭博、賄賂將不受追罰時限的「保護」。
對此,紀律委員會執行秘書、聯賽部主任馬成全在接受《大河報》訪問時表示:「這是結合處罰廣藥、成足和海利豐時的一些具體情況,我們認為除了貪污腐敗外,其他不道德或違法行為的參與者也都不應該因追討時限而逃避行業追罰。」對於腐敗行為(包括參與賭博、賄賂等)的處罰力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舊辦法規定,球員向官員等提供或給予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僅僅面臨停賽的行業處罰。而新辦法則增加了罰款、禁止轉會、取消註冊等內容。而「更改年齡」的處罰力度也有所提高,以後一經發現球員更改年齡,除了通報批評和停賽外,還將被限制或禁止轉會。罰款方面,新辦法中,最低罰款數從原來的3000元上漲到5000元。如有球員對比賽做出「不負責評論」將被停賽1場並至少罰款5000元,而舊辦法中的罰款數額是3000元。至於「亂說話」的官員罰金也由原來的6000元提高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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