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湖南記者李程長沙19日電】據《正義網》消息,日前,由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提起公訴的邪教組織「實際神」2名骨幹成員陳文彬、李娟蘭被一審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實際神」是我國已認定的冒用宗教名義的邪教組織之一。被告人李娟蘭2005年開始信仰「實際神」邪教。2007年下半年,李娟蘭按照「實際神」成員安排,化名「小陳」在「實際神」所謂的「事務長」「滿英」領導下,在郴州市區進行秘密工作,發放「實際神」邪教的書籍、光碟和資料。
2008年10月份,李娟蘭接替「事務長」位置,負責劃定「實際神」邪教郴州區所有書籍、光碟、資料的收發工作,每月「實際神」邪教成員為其發放4千至5千元活動經費。
2008年11月,李娟蘭認識了在「實際神」邪教郴州區擔任「生活執事」的被告人陳文彬(化名「老李」)。在陳的安排下,李娟蘭從活動經費中拿出部分交與陳進行邪教組織的其他活動。此後,邪教組織的書籍大部分由陳文彬從廣東聯繫運至郴州,然後由李娟蘭按照陳文彬交來的計劃向「實際神」邪教各個小區發貨。2009年4月5日,被告人陳文彬與李娟蘭在北湖區實驗中學大門側接頭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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