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北消息:台北地院21日審理二次金改案,陳水扁委任律答辯時聲稱,二次金改合併案陳水扁從未過問或介入,而扁夫人吳淑珍所收受的企業政治獻金等,陳水扁全部毫不知情。
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檢察官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元大併復華金、國泰並世華銀行2案中,分向元大馬家、國泰索賄新台幣2.1億、4億,構成貪污,扁幕僚馬永成則是收賄共犯;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藏鉅款則涉洗錢。
21日上午,台北地院再度開庭提訊陳水扁,扁任律師團聲請傳喚前財政部長林全與李庸三、前「行政院」副院長葉菊蘭、前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與副董事長蔡鎮宇兄弟等共12位證人。
庭訊中,當審判長問陳水扁對有關檢察官所提出的二次金改犯罪事實及證據有何意見時,陳水扁委由他的律師回答說,因二次金改合併案並非「總統」職權,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一案,陳水扁從未過問甚至介入,也從未藉以從中獲利等。
隨後,陳水扁自己作答並仍朝無罪方向答辯,他稱,無論是檢方所稱蔡宏圖交付的4億元,或者其他企業家的政治獻金,全是馬永成等幕僚在進行取款,他從未親眼看到這些錢,也從未過問甚至介入。至於妻子吳淑珍收受元大馬維辰的2,000萬政治獻金,他更是全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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