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要求工人先在工資明細單上簽字後給工錢,工人簽完字後,老闆沒給工錢,卻說給過錢了。工人無奈之下將老闆告上法庭。近日,河南鄭州市管城區法院首次用測謊儀進行測謊斷定:老闆在說謊。
楊某訴稱,09年2月他到李老闆的工廠上班,於10月辭職。辭職後,他多次討要剩餘工資17,240元,李老闆均以各種理由拒付。法庭上,李老闆拿出一張明細賬單,上面有楊某的簽名,寫明工資已結清。楊某稱,當時老闆說,讓他先簽名後給錢,簽完字後,李老闆說第二天再給,當他第二天去領工錢時,李老闆卻說錢已給過,並說賬單上有他領過工錢的簽字。
法院建議雙方進行測謊測試,雙方接受測試且均同意測謊的結果直接作為該案認定事實的依據。今年3月29日,法院委託洛陽市檢察系統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對雙方測謊,測試結果為:李老闆沒有把楊某的工資結清。之後,法院判決李老闆向楊某支付17,240元及鑒定當天的誤工費200元。 ■本報駐河南記者 戚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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