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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羅冬凱中山27日電】因自己12歲的兒子跟隨前妻生活,不肯叫自己爸爸,中山男子肖峰將自己兒子告上法庭,欲討回離婚時自己贈給兒子的房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支持父親的訴訟請求,肖峰不服提起上訴,日前中山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肖峰是中山市某區鎮農民,40多歲。2008年他與前妻離婚,當時兒子10歲。離婚前,他將自己擁有的一半房產贈與兒子,房子由前妻帶兒子居住使用。
隨�茖鄐l日漸長大,肖峰開始後悔自己當初的決定。肖峰稱,因離婚後兒子歸前妻撫養,和他感情不好,現在和他見面時也不打招呼,連「爸爸」也不叫一聲,非常不禮貌。此外,肖峰還稱自己眼下經濟困難,所以將兒子告上法院,希望要回房產中自己原來的份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肖峰現要求撤銷贈與協議,既違背誠信原則,又無法定事由。此外,肖峰亦無法提供兒子行為不禮貌的證據,且法院查明肖峰現在有房,不屬於經濟困難,所以對肖峰的撤銷贈與主張不予支持。肖峰不服一審判決後上訴,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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