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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郝鵬俊(前排左一)在庭審現場。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南都網29日報道:4月15日,山西蒲縣煤炭局原黨總支書記郝鵬俊因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妻、蒲縣民政局原副局長于香婷也因犯逃稅等罪被判刑13年。此外,郝鵬俊夫婦還被判處1.7億元的巨額罰金。
司法文書顯示:1999年4、5月份,時任蒲縣地礦局局長的郝鵬俊找到蒲縣太林鄉西開府村支書喬銀喜,表示要在牛上角驢駒溝打煤窯,雙方達成了口頭補償協議。郝鵬俊和于香婷夫婦找到于小紅(于香婷的弟弟),請他出面開辦成南嶺煤礦。在工商設立登記等公開資料中,產權所有人是太林鄉西開府村民委員會,成南嶺煤礦的法人是于小紅,郝鵬俊夫婦每月支付于小紅5,000元工資。于小紅在法庭上說:「成南嶺礦屬於個人企業,由於我姐夫和我姐都是幹部,就讓我給他們的煤礦當法人代表。」
2008年10月,紀檢部門先後將郝鵬俊夫婦「雙規」。2009年9月14日,郝鵬俊夫婦被提起公訴。
宣判的當天,郝鵬俊在法庭上稱:「我落到今天這個地步事出有因。蒲縣縣委書記問我要5,000萬,時間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審法官鄭蒲隆即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打斷了這個陳詞。
目前,郝鵬俊、于香婷以及成南嶺煤礦的賬戶資金被浦縣公安局凍結5,330多萬元,被蒲縣專案組(紀檢部門)凍結6,798多萬元,超過1.2億元;郝鵬俊、于香婷夫婦在北京購置的35套房產也遭凍結,房產合同價款共計1.6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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