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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殺人犯錯判10年 被害人「復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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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河南商丘「殺人犯」趙作海入獄10年後,當年的受害人趙振晌「復活」一事有了最新進展。河南省高級法院將重審此案,所謂的「殺人犯」趙作海有望獲賠償。

趙作海曾被逼供

 1999年5月8日,該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在村西淘井時,從井中打撈出一具無頭、無四肢的男屍。柘城縣公安局第二天就刑事拘留了趙作海,而趙作海也供述了殺害趙振晌的犯罪事實。商丘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在2002年12月5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於趙作海「被殺人」一事,知情人士稱其曾受到刑訊逼供。

「被害人」現身震驚當地

 上月30日下午,「被害人」趙振晌突然現身趙樓村,震驚當地。

 官方通報稱,商丘市公、檢、法三機關聯合核查了情況後,隨即召開了由公、檢、法相關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要求依法糾正此案的錯誤,並主動向趙作海作出賠償。

 目前,商丘市公安已核實「被害人」趙振晌的確仍然在生,河南省高級法院很快將依照法律對此案進行再審。

案件仍留疑點 考驗問責

 「被害人」趙振晌今年58歲,一直孤身;「殺人犯」趙作海今年57歲,有4個子女,他被抓後,妻子改嫁,帶走了兩個子女,剩下兩個交給趙家的親戚撫養。

 目前外界關注的是,既然沒有殺害趙振晌,那麼當初趙作海為甚麼要認罪呢?其二,此案中「無頭屍」並非趙振晌,那死者到底是誰呢?

 今年3月,河南省公安廳曾作出規定,今後凡發生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縣公安局長、分管副局長要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省轄市公安局長要到省公安廳作出深刻檢討,並通報全省。此案趙作海「被殺人」,那麼是否會涉及問責呢?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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