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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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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法理人情 制定豁免指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5-11]     我要評論

上訴庭昨日駁回一名本地居民的上訴,裁定內地孕婦在本港公立醫院產子,即使丈夫是香港永久居民,都要收取非港人的分娩費用,但基於上訴人家庭情況特殊,建議醫管局考慮豁免收費。由於港人內地妻來港產子的現象日益普遍,當中不少屬於低收入的基層市民,因此本案的裁決將影響大批類似的家庭和人士。當局在處理同類的個案時,應把握法理和人情兼顧的原則,制定明確指引,對有需要的家庭給予合理的照顧,同時防範公共福利資源被濫用。

本港的公營醫療系統,主要是為本港居民服務,必須保證有限的資源用在港人身上,產科服務的對象也應主要是本港的孕婦。醫管局於03年不再津貼內地產婦,07年起把產子收費由2萬元提升到3.9萬至4.8萬元,以有效遏止內地孕婦湧來港產子,確保港人能優先享用醫療福利。由於本案中的孕婦在港產子時仍未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受到醫管局有關政策的規管,因此上訴庭裁定醫院管理局向案中孕婦徵收分娩費用合法。

但是,本案的影響不可忽視。因為近年香港與內地民眾聯婚的情況越來越多,本港低收入男士回內地娶妻更是司空見慣。由於在港出生的子女可以即時申請香港身份證,一來可早日實現家庭團聚,二來日後可享受香港的福利,減輕家庭的負擔,因此,越來越多的港人內地妻選擇來港產子。現時每年有約6萬名嬰兒在港出生,當中約1萬名屬於港人內地妻來港所生。而非本地孕婦在港產子要繳交的分娩費用,對於低收入家庭卻是一筆沉重的負擔,難免對醫管局的分娩收費政策充滿怨言,滋生不滿情緒。

港人內地妻來港產子收費的影響茲事體大,政府必須慎重其事,在堅持法律原則的同時,注意考慮照顧弱勢階層。按照《醫院管理局條例》,已經列明收費在某些情況下可「全部或局部減低、省免或退還」。醫管局應該根據上訴庭的要求,研究、制訂豁免指引,對經濟確有困難的市民酌情予以照顧,令非本地孕婦徵收分娩費政策既發揮保障善用資源的作用,同時更具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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