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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課程因行政混亂,遭持續進修基金除名。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市民為裝備自己報讀持續進修課程,但挑選不當隨時「破財」。消委會「踢爆」有辦學機構涉嫌以誤導、違規的推銷手法游說不合資助資格的市民報讀課程。其中,有事主只懂26個英文字母,卻被游說報讀英文會話課程,終因能力不逮,未能成功修畢課程,無法獲取持續進修基金資助;亦有未滿18歲市民被游說報讀課程,終因年齡未符要求無法領取資助。消委會2008及去年分別收到29及59宗相關投訴,按年急增1倍。
持續進修基金2002年成立,申請者必須完成基金認可的課程,以及年介18至65歲等條件,方獲發80%學費,或上限1萬元資助。
職員違規推銷 不理學員能力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今年首4個月該會收到4宗有關持續進修課程的投訴,主要涉及誤信職員,以為自己符合申請資格而報讀;亦有機構為招收學生,未有理會學生的能力是否符合課程要求,令學員無法成功修畢課程和獲取資助。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許樹源表示,其中一名投訴人李小姐,數年前由內地來港定居,只有內地的小學教育程度,只懂26個英文字母。她某日接到外語學習機構來電推銷英語會話課程,職員向她保證課程內容淺易,保證只要出席率達標,即可獲取持續進修基金1萬元的資助。
李小姐在入學評估試中表現欠佳,但仍獲取錄,並一次過繳付全數1.28萬元學費。她出席率達100%,但仍追不上課程,考試不合格。該機構雖然曾為她安排重讀,但由於課程太艱深,李小姐終放棄課程,無法領取資助。李小姐認為,該機構職員的銷售手法有誤導之嫌,遂向消委會投訴。該會建議李小姐尋求法律意見,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費用。
未滿18歲報讀 修畢無資助
另一名投訴人張先生未滿18歲前攻讀旅遊文憑課程,當時職員保證他只要保留學費單據,待滿18歲後可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資助。惟當張先生滿18歲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資助時,方知申請人需於報讀課程時年滿18歲才符合資格。
勿信口頭承諾 要求合約列明
許樹源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職員的口頭承諾,要向辦學機構查明課程的內容及教授方法,或要求在合約列明口頭承諾的內容。他又說,坊間舉辦的進修課程琳琅滿目,消費者報讀任何課程前應瀏覽持續進修基金的網頁,如有疑問可向基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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