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在《解放日報》第二版刊登了對宋祖德兄弟倆的《執行公告》。針對宋祖德、劉信達兄弟倆在終審判決後,堅持「絕不道歉、絕不賠錢,絕不改變」的「三不原則」的惡劣態度,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限令宋祖德5月24日到庭履行判決,否則,將對宋祖德、劉信達兄弟倆予以罰款或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針對被告宋祖德發傳票不來,打電話不接,人隱匿不見的情況,上海市靜安法院加大了執行力度,除了立即啟動委托評估和拍賣程序外,還依法增加查封了宋祖德在廣州的兩套房產,為防止宋祖德兄弟躲避執行而出境逃匿,依法作出了限制離境的決定,同時從劉信達私人賬戶中扣劃了10萬元,並及時轉交給了謝晉遺孀徐大雯。昨日下午,宋祖德的態度突然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我承認,我和劉信達錯了,我們向徐大雯女士真誠認錯!5月20日,我就立即安排律師,帶著賠償的錢去法院,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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