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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格財政監管
■ 所有歐盟國家需將赤字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率,每年減少0.5%,最終達至預算平衡。如果赤字佔GDP超過3%,將受到懲罰。
■ 未能逐步減赤的國家,將強制向歐盟委員會交付金融存款。如拒絕遵從,可能被剝奪取得歐盟援助基金的資格。
■ 債務方面,現時規定歐盟國家債務不能超過GDP的20%,但很多國家未遵從。與會者將會有更嚴格措施,確保各國加快減債。
經濟管治
■ 各國政府需在每年首6個月內,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未來一年預算案概要。
■ 歐盟委員會將評估各國財政狀況。如某國財政可能出現問題,委員會將建議盟國採取相應行動,甚至發出警告。
援助機制
■ 歐盟早前通過6,100億歐元(約5.9萬億港元)的經濟援助方案僅為臨時措施,3年後到期。
■ 提議由歐元區國家發行共同債券。
其他監管措施
■ 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將受更嚴格規管。
■ 評級機構也會受管制,要求解釋評級決定。
成員國分歧:
歐盟管理方面
■ 法國呼籲歐元區國家領袖定期會面,擔當「經濟政府」角色。但德國反對「經濟政府」只由歐元區國家組成。
■ 英國表示在知會國會後,才會將財政計劃呈交歐盟。
管制炒家
■ 與會者普遍認為,炒家活動導致歐元區債務危機惡化。德國和法國建議禁止某些交易,但英國反對。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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