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繁體 | 簡體 
首頁 | 要聞 | 香港 | 內地 | 台灣 | 國際 | 評論 | 財經 | 地產 | 投資理財 | 教育 | 副刊 | 娛樂 | 體育
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失會籍不可再營旅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6-20]     我要評論

 香港旅遊業議會撤銷永盛旅遊的會籍,實際上形同吊銷其牌照。根據旅行社代理註冊處《旅行代理商條例》規定,成為旅遊業議會會員是旅行社必備的發牌條件之一,旅行社一旦被除去旅議會會籍,便喪失註冊資格,需要立即停牌,倘旅行社仍繼續無牌經營,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旅行代理商條例》第9條規定,倘旅行社持牌人喪失旅遊業議會成員資格,可被禁止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而第19條條例亦授權旅行社代理商註冊處註冊主任,在持牌人不再是香港旅遊業議會成員的情況下,暫時吊銷或撤銷其牌照。

股東另起爐灶受規管

 被撤銷會籍的永盛旅遊,日後股東倘欲另起爐灶,亦要符合旅行社代理註冊處的審批準則,但該處規定,申請人倘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涉及欺詐、舞弊或不誠實地行事的罪行,或因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內任何條文的罪行而被定罪,該處有權拒絕批出牌照。

相關新聞
12萬人大遊行 撐政改向前走 (圖)
曾班子站台 支持者歡呼 (圖)
中聯辦正聽取各界意見 多數看法:改良版「區會方案」無抵觸基本法
激進反對派施壓 攻擊「改良方案」 (圖)
特首晤多黨派 推「民主成分高」方案
唐英年:民主黨方案有勇氣前瞻性 (圖)
普選聯向所屬團體推薦 (圖)
鄭家富涂謹申 拒表達投票意向
角力6小時 民主黨中委會「過關」 (圖)
違規致氣死國手 永盛遭旅議釘牌 (圖)
真導遊稱被偽冒 永盛指自願借證 (圖)
劏客購物黑店 生意額200億
失會籍不可再營旅業
做股東不持牌 難阻借屍還魂 (圖)
曼谷團費升8成 反應仍理想
暑假部分旅行團團費 (圖)
睇世盃慶父親節 食肆料進賬2.6億 (圖)
買禮物爽手 球衣行情俏 (圖)
兒女送眼罩 合時不擾人 (圖)
商場足球賽 父子聚天倫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 
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 
2020年兩會 
2019全國兩會 
「逃犯條例」修訂 
亞洲文明對話大會 
首屆粵港澳大灣區媒體峰會 
建國70周年 
施政報告2019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基本法30周年 
四十不惑 
駐港部隊軍營開放日 
科創潮流音樂嘉年華 
拘捕黎智英 
香港教育高峰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