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綜合報道:對於台灣「高等法院」11日就陳水扁及其家人所涉4項弊案作出的二審宣判,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指該判決違法且不符罪刑相當原則,決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指高院違反經驗法則
據台灣媒體報道,上訴書達50餘頁,分別就「機要費案」等4案案情違背法令之處相加論述,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0名被告涉案部分均提起上訴。
特偵組認為,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在二審中採信了陳水扁有關「機要費案」的說辭,認為「機要費」已用於「機密外交」。
書狀中指出,扁在偵查中提出6件「機密外交案」,審判時追加到11件;台灣當局執行公務,都是先編列預算,必要時可動用預備金,陳水扁掌握政權工具,卻甘冒觸犯刑法方式,用迂迴手法執行「外交案」,且款項2002年即領出,2004年才花費,高院仍採信其說法,違反經驗法則。
認為判決明顯輕縱
此外,陳致中、黃睿靚是「洗錢案」策劃者,透過複雜的手段層層挪移匯款,涉入非淺,特偵組起訴時建議對兩人從重量刑。但二審判決中,陳致中、黃睿靚刑度驟減五成,罰金刑驟減幅度更是高達八成;特偵組認為,判決明顯輕縱,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扁家4大案11日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由一審無期徒刑,獲改判為20年外,包括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親信馬永成等人,刑度皆獲減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