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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規範警員接觸黑道 須事前報准事後報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03]     我要評論

 【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台中黑道名人翁奇楠遭槍擊命案,引發社會上對警察黑白不分的極大爭議。在馬英九下令訂出規範下,台灣警政署近日完成「警察人員和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草案,1日送到台灣「內政部」討論。

 警政署表示,這項規定和過去不同之處在於將報備制改為報准制,警察如果在公務上必須和特定對象接觸,要事先申請核准,接觸後1天也要做書面報告,如果違反就記過處分。

 草案中規定,警察未經核准,禁止與3種對象接觸交往,第一為「治安顧慮人口」,其次是「不良幫派組合分子」,第三種是「經營非法色情、賭博、破壞國土及其他不法業者」。若在不知情下與特定對象接觸,可於知悉對方身份時補填報告表,即不會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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