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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外國人管理工作服務站,但很多外籍人士逃避監管。
■逐漸健全出入境管理法律體系,向國際化法制模式靠攏。用巨額罰款形成高壓態勢,甚至處勞動拘役,這是許多國家重罰非法移民的手段。
■盡快建立健全社區涉外警察制度,涉外工作除要求一般公安業務外,還要求語言技能。
■建立外籍教師證制度和監督機制,通過對外籍教師證制度監督和納稅監督來規範行業。
■設立外國人管理基金,由中央按比例投入基金,各省配套相應資金,對各省實行問責制。
■建立健全外國人就業質量和評價體系。鼓勵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來華工作,限制一般性人才,確保就業質量。
■建立外國人就業風險防範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加強國家對外國人就業的宏觀調控和管理。
■增加和細化外國人工作簽證種類,保證外國人入境後所從事的活動與其身份相符,外國人從事的職位與其入境前申請的一致。
■提供專項資金、開放官方統計資料,支持學術機構和科研機構進行專項課題研究,為政策提供參考意見。
■對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進行分類調控,明確鼓勵、限制、禁止從事的行業工種,從准入條件方面對外國人就業管理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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