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凝哲15日電】內地地方政府藥品採購價格虛高、收取高額服務費等問題屢被曝光,引發社會關注。衛生部等7個部門15日出台監管辦法,將負責藥品採購的官員,醫療機構及藥企工作人員等納入監督範圍,明確規定上述人員在藥品採購過程中違規收費、商業賄賂、操縱採購等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據內地媒體稱,有地方政府一次藥品招標即可收取近千萬元「服務費」,也有不少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大幅漲價9成,甚至還有部分政府拒絕低價藥進入採購名單等等。
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改委、監察部等7個部門日前聯合簽發了《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規範》、《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以政府為主導、以省為單位,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全程監管醫療機構行為等原則。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規監管對象涵蓋參與藥品採購工作的所有主體,監管內容涉及藥品採購工作各個方面,監管方式推行網絡實時監控,監管環節覆蓋採購用藥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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