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23日報道:特偵組去年先後查扣扁家包括吳淑珍價值上億元珠寶、鑽石、有價證券、不動產及存款,坊間估值達3億至6億元新台幣,吳淑珍不服抗告。最高法院22日晚間裁決,一方面駁回吳淑珍抗告,但同時也裁定,特偵組查扣扁家資產是違法處分。
特偵組去年偵辦扁案,陸續查扣扁家在島內的所有存款、房產、有價證券等。吳淑珍、陳致中事後以財產被凍結,難以生活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申請撤銷處分。台高院曾經在今年1月13日裁定,特偵組應發還其中的463萬2000元新台幣,以供吳淑珍生活費和律師費所需。但吳淑珍仍不服,繼續抗告。最高法院22日晚間作出裁決,以不符程序為由,駁回吳淑珍的抗告。但同時亦裁定特偵組查扣扁家資產是違法處分。
最高法院認為,案件起訴後,扣押的處分權在法院,特偵組查扣時,扁案已進入二審,特偵組理應向高院聲請,由高院裁定是否查扣,因此認定特偵組的查扣處分違法,高院先前部分發還的裁定,也不合法。
特偵組補正查扣程序
對此,特偵組23日上午緊急採取行動,向承審扁案的二審合議庭提出扣押財產申請,以求程序完備。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關於最高法院的裁定,特偵組表示尊重,並立即補正法律程序,上午指派專案檢察官處理相關事宜;他強調,扁家資產與貪污犯罪有關,有追徵、追繳、抵償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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