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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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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樓交易 代理須交代利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8-0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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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監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左)及執行總監黃維豐,展示地產代理從業員參與舊樓收購的執業通告。 本報記者周穎 攝

 【本報訊】(記者 周穎)隨著舊樓強制拍賣門檻由九成業權降至八成,預計舊樓收購的活動將日漸頻繁,地產代理監管局昨日發出執業通告,就地產代理從業員參與舊樓收購的執業手法事宜,清楚而具體地列出六項從業員應遵循的法例要求和行為準則,包括必須交代代表買賣方身份及涉及利益。

遵守六項法例要求準則

 通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從業員在進行舊樓收購活動時,必須告知賣方是代表買方抑或也將同時代表賣方;從業員必須向客戶披露因處理物業而獲得的金錢或其他利益;從業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滋擾物業的業主或使用任何不當手段迫使業主賣樓;從業員必須建議年老的業主由其他家庭成員或親友陪同下進行議價;從業員應避免安排賣方簽署一份在重要的交易條款(包括樓價、訂金、成交日等)漏空的臨時買賣合約;從業員切勿僱用無牌人士參與收購舊樓的活動。

滋擾或構成刑事罪行

 地監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表示,監管局倘若接獲市民提出有關的投訴,必定會嚴肅跟進,不會姑息違規從業員。然而,倘若投訴涉及地產代理對業主作出滋擾行為,由於可能已構成刑事罪行,監管局呼籲受影響的居民應先向警方舉報,再向監管局投訴。

 地監局執行總監黃維豐指出,去年年初至今,監管局共接獲4宗涉及地產代理從事收購舊樓作重建用途時違規的投訴。其中一宗個案的投訴源自一封匿名信,而且所提供的資料有限,因此監管局未能接觸投訴人作進一步跟進。至於另外3宗個案,則仍在調查中。

 美聯測量師行董事林子彬表示,歡迎地產代理監管局就收購舊樓的執業通告所提出的規範,料不會對業界構成太大影響,同時可為舊樓的收購活動更清晰,對於業主及買家的保障會更佳,進而有助加快市區重建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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