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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湖南記者李程、實習記者李莊長沙13日電】7月21日,長沙黃花國際機場通往長沙市區的高速公路上,一輛大型客車遭人縱火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13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諶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諶海濤,男,35歲,湖南益陽市人,因生意受挫伺機報復社會,於2010年7月21日上午,攜帶裝有兩瓶汽油的黑色電腦包及兩個打火機,乘坐一架從黃花機場到長沙民航酒店的大巴,在車上縱火。司機當即停車,乘客趕忙逃生,諶海濤卻坐在車尾目睹火勢蔓延,欲同時結束生命,後因受不住高溫跳車,未幾又趴在大巴下等待汽車爆炸,最終被救出送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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