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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靠販賣二手雜誌和影碟維生的聾啞七旬翁,昨因騙領綜援被判囚16個月。騙取綜援是嚴重罪行,打擊騙取綜援個案,可收阻嚇之效,確保公帑有效運用。不過,本案亦暴露出綜援制度存在「獎懶罰勤」的缺陷,政府必須作出檢討,發展多元化的援助制度,減少欺騙綜援的誘因,推動有工作能力的綜援領取人自食其力,擺脫對綜援的依賴。
騙取綜援案層出不窮,有依賴綜援度日卻一年外遊9次的「海嘯落難鴛鴦」,有前大律師、大法官夫婦隱瞞豐厚身家而騙綜援和公屋,有長者坐擁逾三百萬元存款也居然可以領取綜援多年。對此等惡意佔用公共資源的騙取綜援個案,必須嚴厲打擊,防止綜援淪為騙徒的提款機。本案被告涉向社署隱瞞收入,24年來共騙取33萬元綜援,並每月以380元租金向食環署租用攤位出售雜誌,但以6000元租金將部分攤位分租他人,當局應取消有關小販牌照。雖然被告10歲被掌摑後變聾,使用尿袋長達30多年,靠販賣二手雜誌和影碟的收入維生,騙取的綜援金是為了應付基本的生活,但騙綜援始終是一種罪行,法庭作出處罰可起到阻嚇作用 。
但本案亦暴露出綜援制度存在漏洞和不足。綜援制度實施已有30多年歷史,設立綜援的初衷是幫助經濟有困難者作臨時、過渡性支援。但演變至今,長期病患、單親家庭、失業人士等不同人士都可憑不同需要申領綜援,且領取時間又不受限制,綜援已成為本港唯一的社會保障安全網。有的基層人士為免因收入稍高超出綜援標準而喪失援助,鋌而走險隱瞞收入,結果觸犯法律受到懲罰;更多的是乾脆長期不工作,千方百計留在綜援網。現時香港有50多萬人領取綜援,當中約三分之一是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如何推動這些人出來工作,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為改變「綜援養懶人」的弊端,避免基層人士因收入超出綜援標準而喪失援助,政府應考慮發展不同的社會保障和援助制度,給在職貧窮者更多的資助,如給予交通補貼、照顧子女補貼等,增加提升就業技能的培訓,鼓勵有工作能力的綜援領取人重投就業市場,讓綜援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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