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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國經濟網30日電: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了《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舉報獎勵辦法》。
辦法指出,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通信地址,認真受理舉報,建立健全相關的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答覆、統計和報告制度。舉報人自願向「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舉報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由「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根據舉報時效、舉報材料的詳實程度、舉報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等,按照查實的設立「小金庫」金額的3%-5%,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資金最高額為人民幣10萬元,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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