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通訊員袁子雅、林俊傑廣州30日電】貪污腐敗令人深惡痛絕,然而瀆職侵權造成的損失遠大於貪腐案。廣東省檢察院負責人透露,5年來,廣東省查處瀆職侵權犯罪的個案損失是貪污犯罪的17倍,瀆職侵權犯罪危害更甚於貪污。為加強打擊制度侵權犯罪力度,8月30日下午,廣東省檢察院舉行座談會,邀請有關執法部門、學術界代表探討如何加強多方聯繫協作,合力查辦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
失職瀆職 5年致1,382人死亡
該負責人透露,瀆職侵權犯罪行為直接損害民生民利,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很大的侵蝕性和破壞性。2005年以來,廣東省查處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共造成1,382人死亡、140人重傷,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管不力、失職瀆職,或導致重大責任事故時有發生;這些案件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55億元,瀆職侵權犯罪的個案損失是貪污犯罪的17倍。從查處案件看,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國有資產管理、金融、教育、社保、醫療、環保、司法等是瀆職侵權犯罪的易發多發領域。同時,瀆職侵權犯罪行為往往腐敗問題共生,是誘發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少數領導幹部瀆職犯罪造成的危害更是嚴重。
廣東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檢察機關希望通過本次會議,進一步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人大代表、學術界等社會各界的合作與交流,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的理解與支持,搭建良性互動平台,合力查辦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並共商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之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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