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郭若溪、實習記者田歐深圳30日電】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日發佈《深圳市設立海外創新創業人才引進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海外人才引進中心可一次性獲得不超過100萬元的日常工作經費,並有機會申請獎勵資金。
據悉,海外人才引進中心是由深圳市政府採取資助加獎勵的方式,依托國內企事業單位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含港澳台地區)設立的實體機構或當地社會團體共同設立的引進海外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機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向海外人才引進中心一次性支付不超過100萬元的日常工作經費,並根據人才及項目引進情況支付獎勵資金。
據深圳人保局負責人介紹,申請設立海外人才引進中心的國內企事業單位或海外當地社會團體,只要成功引進海外創新人才到深工作並簽訂一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深工作時間6個月以上或者成功引進海外創業人才(團隊)到深創業,其所帶項目落戶深圳,便可申請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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