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9日電】山東省棗莊市法院9日對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華元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悉,王華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此外,他對其家庭財產、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幣894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